第一章 总则
 第一条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是全系性的学生自治组织。
 第二条 学生会是我系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。
 第三条 学生会以学生为本,坚持从同学中来,到同学中去。
 第四条  学生会在系党委、团委的指导下,工作上独立自主。
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为最高准则。遵守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。
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:
 (一)在党的领导、团的指导下,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。 
 (二)构建党领导下的“一心双环”团学组织格局。
 (三)丰富大学校园文化,组织开展各类活动,促进全面发展。
 (四)倡导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。
 (五)发挥纽带作用,维护同学正当权益,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。
 (六)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,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。
 (七)加强同各院系的沟通,树立物理与信息工程系的良好形象。
第二章 会员
 第七条 凡取得济宁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籍,在系学习的学生,不论民族、性别、年龄,承认本会章程,均为本会会员。
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:
 (一)有权对本会内容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,质询和批评;
 (二)有权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;
 (三)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 (四)需遵守学生会章程,执行相关决议,完成各项任务。
第三章 权力机构
 第九条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换届周期为一年,在特殊情况下,报系党总支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可提前或推迟换届。
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由学生会面试产生,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专业、班级。 
 第十一条 我系学生会每月进行一次总结汇报会,做出本月工作总结,规划下月开展的各项活动。 
 第四章 执行机构
 第十二条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设立主席团,学生会主席、自律会主席、团总支副书记(兼任学生会副主席),秘书处秘书长各一名,副主席五名,社团指导中心、新媒体中心主任各一名。
 第十三条  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学生会下设自律会、秘书处、青志联等八个职能部门,具体职责如下: 
 (一)自律会:负责督查学生早晚自习出勤,定期进行宿舍检查、文明督查;
 (二)秘书处:总结学生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;
 (三)青志联:积极开展各类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;
 (四)体育部: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,培养大学生健康运动意识;
 (五)劳卫部:负责教室及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检查和管理;
 (六)文艺部: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;
 (七)新媒体中心:开展网络思政,及时宣传报到学生相关活动;
 (八)社团指导中心:指导本系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。
 第十四条 本系所有成员可向团总支反馈问题,改善学生会不足。
 第十五条 学生会活动均在不耽误学习的前提下开展,由自律会监管考勤情况。
 第十六条 各社团需向社团指导中心申请,经商讨决定是否批准。
 第十七条 本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会成员竞选产生。
第五章 基层组织
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的选拔面向广大同学,经系团总支审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。
 第十九条 班委是我系学生会在的基层组织。
 第二十条 学生会遵循“学校、系、班级”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。
 第六章 学生骨干
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骨干要发挥示范作用。
 第二十二条 规范学生骨干选拔标准和程序。 
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评价制度。 
 第二十四条 初步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。
 第七章 附则
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济宁学院物理信息工程系学生会所有。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